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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7566429/- 著录日期   2016-12-12
文  号   崇环发〔2016〕88号
名  称   28365关于责令广西龙州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限期改正的通知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崇左市环保局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28365关于责令广西龙州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限期改正的通知

 

 

 

 

 

崇环发〔201688

 

28365关于责令广西龙州县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

限期改正的通知

 

龙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提交的《广西龙州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局于20161129日组织验收组现场检查发现,项目未完全落实环评批复的有关环保措施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化建设废水排污口,在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终端增加废水在线监测装置并联网。

二、清运原堆放场垃圾至新建填埋场安全填埋,对原堆放场进行植被恢复

三、现场检查渗滤液收集池内贮存的污水过多,存在外溢的环境风险。应规范整改渗滤液收集池,并按环评文件要求扩大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至250/日,以满足污水处理需要。

四、进一步完善垃圾填埋场雨水与渗滤液分流系统。

五、加强垃圾转运站沥滤液的管理,做好沥滤液转运记录台账。

六、核实监控井监测指标超标并整改。

以上限期改正于2017315日前完成,由龙州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实施。

 

 

 

28365

                                       20161212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崇左市环境监察支队,龙州县环境保护局。

 28365办公室                20161212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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