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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7566429/- 著录日期 2016-12-12 文 号 崇环发〔2016〕88号 名 称 28365关于责令广西龙州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限期改正的通知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崇左市环保局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28365关于责令广西龙州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限期改正的通知
崇环发〔2016〕88号
28365关于责令广西龙州县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
限期改正的通知
龙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提交的《广西龙州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局于2016年11月29日组织验收组现场检查发现,项目未完全落实环评批复的有关环保措施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化建设废水排污口,在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终端增加废水在线监测装置并联网。
二、清运原堆放场垃圾至新建填埋场安全填埋,对原堆放场进行植被恢复。
三、现场检查渗滤液收集池内贮存的污水过多,存在外溢的环境风险。应规范整改渗滤液收集池,并按环评文件要求扩大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至250吨/日,以满足污水处理需要。
四、进一步完善垃圾填埋场雨水与渗滤液分流系统。
五、加强垃圾转运站沥滤液的管理,做好沥滤液转运记录台账。
六、核实监控井监测指标超标并整改。
以上限期改正于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由龙州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实施。
28365
2016年12月12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崇左市环境监察支队,龙州县环境保护局。
28365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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