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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7566429/- 著录日期 2016-10-21 文 号 名 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崇左市环保局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崇政发﹝2016﹞26号),取消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为加强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在上级环保部门未明确相关监管规定前,暂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与崇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沟通,了解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等情况。
二、加强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向企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排查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改正。
三、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内部环境安全培训计划,健全落实各项培训制度,储备应急物资,编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应急能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保氛围。充分利用各级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媒体,加强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及典型案例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护能力。
五、加强信息公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定期公开上一年度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品种、危险特性、相关污染物排放及事故信息、污染防控措施等情况。
六、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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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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