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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7566429/- 著录日期 2017-09-01 文 号 名 称 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8日28365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8日28365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及链接
审批
时间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1
28365关于大新县城南规划横三横四路道路工程A、B、C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崇环审[2017]
42号
链接见附件
2017年
8月22日
大新县国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大新县城城南区
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7827399。通信
地址:崇左市城南八路28365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邮编:5322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8365
2017年8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