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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7566429/- 著录日期 2017-09-22 文 号 名 称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到我市核查2017年度自治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农锦丽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到我市核查2017年度自治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
9月18日—2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核查组到我市核查2017年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
核查组采取临时抽查方式,深入到天等县福新乡、龙州县下冻镇、大新县昌明乡、扶绥县柳桥镇等乡镇和所申报的部分行政村进行核查。在每处核查点,核查组都认真听取了相关乡镇或村委会关于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汇报,详细询问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仔细查阅创建资料。随后现场查看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集市环境卫生状况及村委所在村庄村容村貌,还实地查看了部分乡镇(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核查组对创建单位工作以予了肯定,认为创建单位能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取得了较好实效。核查组也同时对创建单位今后的生态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尤其对垃圾收集处理以及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年,我市重点推进自治区级以上生态乡镇(村)创建力度。已于7月底完成了1个自治区级生态县(扶绥县)、16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84个自治区级生态村的复核及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按照申报程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实地核查后将对符合条件的乡镇(村)进行命名。附件: